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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指標以 7個為原則。
Why?
1. 如果績效指標太少:工作的變化不夠,不足以激發員工創造力。
2. 如果績效指標太多:資源有限、顧此失彼、模糊焦點。
3. 心理學因素:依心理學研究, 7這個數字似乎是人類所能記憶及有效處理的最適當資訊量。
這並不是說,組織中每個人都只能用7個指標來做評估。
而應該說,不同部門、不同職務,應該用不同數量的績效指標來衡量,以確保能涵蓋此職務的重要工作。
甚至,在組織策略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,選用不同的及不同數量的績效衡量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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