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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計畫解雇一名員工之前,你應該問自己是否公平地對待過這位員工:「我是否讓他認識到自己績效低劣的事實,並給予他改進的機會?」也就是說,你是否採取過以下5個行動。
1.是否為這名員工確立明確的績效期望值?
2.是否就這名員工的績效沒有達到目標,對他做出具體的回饋?
3.是否詳細地、系統地記錄該員的績效資料、事件、績效回饋及改進評估的談話結果,以及是否在上述評估談話中,使該員工認識到存在的問題並對如何解決問題達成一致共識?
4.是否把給予這位員工一定的試用期或者改進績效的最後期限,作為解雇前的最後手段?
5.是否尋找解雇之外的其他方法?
假設你已經不止一次直言不諱的把工作績效低劣的情況回饋給員工,指導他如何改進,為他確立具體的績效目標,記錄他未能改進績效的情況,而且考慮過不解雇的解決方法,然而都無濟於事,那麼你的最終選擇是解雇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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